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量:次
全校各科研实验室:
近日,我校收到《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经研究决定,学校拟组织开展各类科研实验室(平台)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查范围
我校省重点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校级科研实验室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均属于本次自查范围。
二、自查内容
在全面排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自查“通知”规定的“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六个方面的内容。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的自查工作,并于10月16日前提交“通知”(附件1)要求的自查报告及附表(附件2),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515A)。
2.各单位自查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10月20日左右对部分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检查结果,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陈哲;电话:86590296(770296)。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pdf.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